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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Policy interpretation
2017年蜀山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17-06-30 来源:合肥世界之窗 点击次数:2217 打印

(一)鼓励发展楼宇经济

3.单体商务楼宇年度区财政所得达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2万元、3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通过引进同类企业形成企业集群,创立“特色楼宇”,其同行企业入驻率达60%及以上,对招商主体按建筑面积(不包括招商主体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和空置面积)每平方米10元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鼓励发展楼宇经济

3.单体商务楼宇年度区财政所得达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2万元、3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通过引进同类企业形成企业集群,创立“特色楼宇”,其同行企业入驻率达60%及以上,对招商主体按建筑面积(不包括招商主体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和空置面积)每平方米10元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促成入驻企业办理属地变更注册并产生税收的楼宇管理主体,每新增一户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2000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商贸流通业发展

6.对当年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法人和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和0.5万元一次性奖补;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零售额较上年增加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7.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企业称号的(商务部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安徽省老字号企业称号的(省商务厅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获得省、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省、市级政府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经国家酒店酒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为4钻、5钻、铂金5钻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8.对市级认定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商贸企业集聚区项目,按市级政策1:0.5比例配套。

(三)鼓励特色街区建设

9.新建、改建特色街区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在其规划设计、升级改造、功能完善、业态调整、配套服务、环境整治等方面,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20%给予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审计金额核定)。

新获得省级、国家级特色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发展外贸经济

10.2017年进出口增量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每美元1分钱人民币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人民币,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11.根据合肥海关提供的数据,按2017年进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增长的企业,按 500万、1000万元、2000万、5000万、1亿美元五个等级分别给予2万、5万、10万、15万、20万(人民币)奖补。

12.鼓励新备案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大胆开拓国际市场,实现进出口实绩“零”的突破,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超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人民币1万元一次性奖补。

13.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给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30%的补贴,单个参展费用须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五)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

14.对当年经认定的“主食厨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经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亭),按每个店(亭)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15.对改造升级或新建为示范菜市场,按照改造建设投资总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务区菜市场改造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六)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

16.年网络销售额规模奖励。2017年网络销售实物商品金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企业,且当年网络销售额增幅达到全市行业增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企业为我区社消零限上企业。

17.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聚。电子商务楼宇,入驻电商企业10家以上,入驻企业为我区社消零限上企业,当年网上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对楼宇管理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电子商务企业或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达到5家以上(包含5家)线上线下(020)连锁经营实体店(30-50)㎡,且每家店内有不小于5㎡的电商功能体验区。每家店给予5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对传统外贸企业通过在落户本区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上开展业务的,且网上零售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当年服务费1万元。

20.对当年成交额超过8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新招引1家年出口额在500万、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家跨境电子交易平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1.对跨境电商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额并从合肥进出口包裹数量达到2万件以上的,一个包裹给予6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物流快递公司对智能物流的基础设施累计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3.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电子商务企业,将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等环节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2017年物流费用达100万元以上,按达到条件的外包物流费用总额的5%对发包方企业和物流企业双方进行补助,单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4.对冷库建设、冷链运输车辆及制冷设备购置等冷链物流环节的基础设施2016、2017年两年累计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5.新增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2017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300万、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2017年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30%的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