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08 来源:合肥世界之窗 点击次数:3719 打印
补贴对象。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应届毕业生在小型微型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①给予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②给予应届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纳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企业,如企业职工人数超100人员,还需提供上年度利润表、近期资产负债表进行核定。
社保补贴材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表》、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一次性就业补贴材料。
(一)企业代为申报:①《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②《高校毕业就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情况表》;③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④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离职人员个人申报:①《高校毕业就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情况表》;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③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注:本指南只为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如与业务文件不一致,请按照具体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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