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6-30 来源:合肥世界之窗 点击次数:1960 打印
(一)引进工业大项目
3.按项目投资额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7万、10万元的奖励。
(二)引进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
4.引进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业、金融业、总部基地六大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大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一)引进工业大项目
3.按项目投资额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7万、10万元的奖励。
(二)引进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
4.引进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业、金融业、总部基地六大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大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励。
5.引进特色楼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科技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农业等单个大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引进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
6.引进特色街区、健康养老、教育、文体、旅游、航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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