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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Policy interpretation
2017年蜀山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17-06-30 来源:合肥世界之窗 点击次数:2173 打印

(一)支持企业上规模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一)支持企业上规模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3.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业承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的一次性奖励。

对境外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三)支持企业晋级落户

4.对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专业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壹级、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甲级监理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6.对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二等奖”的建设工程类企业,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外省省级优质工程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企业当年有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获“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企业当年有一个工程项目获“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对企业被评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100强,奖励企业10万元。

对企业被评为全国行(专)业50强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2.对获得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标准、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