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6-30 来源:合肥世界之窗 点击次数:2534 打印
(一)鼓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规划范围内农林企业按规划要求对其园区道路、沟渠、照明设施、新能源利用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树阵式停车场等,审计决算工程价款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以上均含本数)的,分别按工程价款的10%、15%、20%给予一次性奖补。
(一)鼓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规划范围内农林企业按规划要求对其园区道路、沟渠、照明设施、新能源利用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树阵式停车场等,审计决算工程价款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以上均含本数)的,分别按工程价款的10%、15%、20%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鼓励蔬菜瓜果、绿肥基地建设
4.蔬菜瓜果钢架大棚设施栽培基地建设。集中连片50亩-100亩(含本数),每亩一次性奖补2500元;100亩-150亩,每亩一次性奖补3000元;150亩以上(含本数),在市奖补基础上,每亩一次性奖补市奖补资金的20%。
5.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建设。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集中连片2000-8000平方米,且辅助设施齐全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奖补70元;集中连片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辅助设施齐全的,在市奖补基础上,每平方米一次性奖补市奖补资金的20%。
6.露地蔬菜、绿肥、中药材种植。
(1)露地蔬菜。集中连片50亩以上、100亩以上、300亩以上(以上均含本数)的,每亩分别一次性奖补200元、300元、500元。
(2)绿肥、中药材。集中连片100亩以上、300亩以上(以上均含本数)的,每亩分别一次性奖补200元、300元。
(三)鼓励种业、农产品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7.扶持种业产业发展。
对在我区范围内新建制种基地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种业企业,每亩给予一次性奖补100元;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种业企业,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2万元。
8.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其实际发生的检测费、认证认定费给予8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万元;
对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续展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对新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9.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甲级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新荣获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
新荣获国家、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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